Effluent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itric acid industry
( GB 19430-2013代替 GB 19430-2004 2013-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 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加強對檸檬酸工業企業廢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規范檸檬酸工業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修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檸檬酸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為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推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引導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檸檬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9430-2004)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