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Urban rail transit
( HJ 453—2018代替 HJ 453—2008 2019-03-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內容、方法和要求。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城市軌道交通(HJ 453—2018代替 HJ 45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