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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就《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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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日前印發了《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以下簡稱《風險導則》),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就《風險導則》修訂的背景、思路及內容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風險導則》修訂的背景是什么?何時開始實施?

答:現行的風險導則于2004年發布,至今已經有十余年的歷史,較好地發揮了對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的指導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們科學認知程度的提高,現有導則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環保形勢、社會發展水平。加之近年來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頻發,暴露出企業和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防范與應急處置方面存在疏漏,引發了公眾的極大關注。

我部非常重視環境風險管控工作,近年陸續發布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等一系列加強環境風險管理的文件。為適應環境影響評價體制改革、環保發展新要求和環境風險防控新形勢,著力提升導則的科學性、實用性,我部對導則進行了修訂。

導則于10月14日發布,考慮到落實導則要求需要過渡時間,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問:《風險導則》修訂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管理的重點在于提出合理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議,為后續管理工作提供基礎,提出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或完善的原則要求。本次修訂重點考慮以下兩方面:一是結合管理實際,厘清風險評價思路。從我國環境風險管理實際需求出發,進一步厘清了環境風險評價思路,重點強化了對環境問題的分析和指導,弱化了安全分析方面的內容。二是提升導則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引入國際先進的,以及實踐檢驗中有效的風險管理方法、分析技術、防控措施,同時還參考借鑒了美國、歐盟等先進環境風險管理經驗。增補了大量規范性和資料性附錄,提高風險預測的科學性、風險防控的有效性。

問:本次《風險導則》修訂,主要修改了什么內容?

答:本次導則修訂從我國環境風險管理實際需求出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導則重構要求,主要對以下5個方面進行修改:一是調整了導則的適用范圍,明確不適用于生態風險評價及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的環境風險評價;二是改進了評價工作等級判定方法,增加風險潛勢初判內容,簡化低風險項目評價,規范中高風險項目評價工作;三是規范環境風險識別和環境風險事故情形分析,提高風險識別的針對性和源強確定的科學性;四是完善環境風險預測評價內容,各環境要素按確定的評價工作等級分別開展預測評價,技術要求與各要素導則相銜接;五是細化環境風險管理要求,強調環境風險管理和風險防控措施的科學有效性,突出企業與園區和區域管理的聯動,并與應急管理要求的銜接。修訂后的風險導則提高了環境風險評價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將對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工作起到更好的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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